• 環境監測目的環境監測任務劃分

    環境監測目的環境監測任務劃分

    ◇監視性監測(例行監測、常規監測)

    包括對污染源的監測和環境質量監測,以確定環境質量及污染源狀況,評價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環境標準實施情況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進展。這是監測工作中量最大面最廣的工作。

    ◇特定目的監測(特例監測、應急監測)

    1.污染事故監測

    在發生污染事故時及時深入事故地點進行應急監測,確定污染物的種類、擴散方向、速度和污染程度及危害范圍,查找污染發生的原因,為控制污染事故提供科學依據。這類監測常采用流動監測(車、船等)、簡易監測、低空航測、遙感等手段。

    2.糾紛仲裁監測

    主要針對污染事故糾紛、環境執法過程中所產生的矛盾進行監測,提供公證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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