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機關將重點對環境領域提請公益訴訟
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昨天,最高檢公布《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方案》(下稱《方案》)。《方案》規定,包括北京在內的13個省區市試點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提起公益訴訟,檢察機關免繳訴訟費。
根據《方案》,試點地區包括北京、內蒙古、吉林、江蘇、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東、貴州、云南、陜西、甘肅13個省區市檢察院,試點期限為二年。據了解,公益訴訟是指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由法律規定的國家機關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
釋疑
1.試點的范圍
《方案》將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范圍確定為污染環境、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訴訟的案件范圍為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試點期間,重點是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2.試點的條件
《方案》規定,地方檢察院擬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的案件,一律先行層報最高檢審批。最高檢將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面評估改革試點的實際效果。《方案》設置了訴前程序。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之前,檢察機關應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在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之前,檢察機關應當先行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糾正行政違法行為或依法履行職責。
3.試點的程序
《方案》規定,經過訴前程序,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的,檢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行政機關拒不糾正違法行為或不履行法定職責,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的,檢察機關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違法行政行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或無效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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