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環保廳定措施、出實招、強力推進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工作
為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貴州省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14〕27號)和2015年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工作目標責任書工作任務,保障全省2015年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目標任務的完成,省環保廳印發《2015年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工作推進方案》的通知(黔環通[2015]152號),按照工作任務倒計時安排推進內容,落實相關工作,提出:
一、合理安排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工作推進進度
(一)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各地要認真核查資金配套及設備購置、人員配備、站房建設、上崗考核、資質認定等準備工作。按照工作任務倒計時安排推進內容,落實相關工作,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省級驗收。
(二)環境空氣自動站直傳。2015年6月30日前,安排省級資金、編制論證《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聯網直傳技術方案》、開展相關設備采購等工作;2015年6月-11月完成設備招標采購、安裝(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各縣(市、區)配合完成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數據直聯。2015年12月底前試運行正常,2016年1月1日起,88個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全部使用聯網直傳數據公布、排名。
(三)水質自動站建設。2015年6月30日前,安排省級資金。2015年7月30日前,完成原建14個水質自動站驗收、完成6個水質自動站恢復重建、完成13個新建河流跨市(州)界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選點論證及使用土地的提供等站點建設相關準備工作、制定完成新建河流跨市(州)界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方案;12月30日前完成新建河流跨市(州)界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設備采購、安裝建設并投入試運行。
二、推進措施
(一)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專項資金只能用于相關監測設備的購買和建設,不能挪作他用。在2015年11月30日前不能通過達標驗收的,將收回省級已投入的專項資金。
(二)推進工作實行月調度,省環保廳將對每月調度中,發現進度緩慢或推進工作存在問題,向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進行月通報,直至按時完成建設達標任務。年底未完成環境監測能力建設任務的,在全省通報,并按相關問責制度移交處理。
(三)環境監測能力建設任務未如期完成的,經濟運行監測指標及在對各市州政府績效考核中,環境指標按不合格提供。
(四)2015年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工作,由省環保廳督促檢查、考核驗收。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承擔技術業務指導,各市(州)、縣(市、區、特區)組織建設并確保建設任務完成。
三、制定目標
(一)黔府辦發〔2014〕27號文件目標任務
1.2015年底,全省所有環境監測站達到全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西部地區建設標準(二級站9個、三級站88個)。
2.2016年,市(州)級監測站形成109項飲用水源水質指標全分析能力,縣級監測站形成61項飲用水源水質指標監測能力(二級站9個、三級站88個)。
3.自動監測預警系統運行管理全面提升。
(二)2015年省人民政府與各級人民政府簽訂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目標任務
1.全省完成7個二級站、35個三級站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分別形成109項項飲用水源水質指標全分析能力,縣級監測站形成61項飲用水源水質指標監測能力。
2.實現88個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聯網直傳。
3.完成13個新建河流跨市(州)界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6個恢復重建跨市(州)界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以及完成原建14個水質自動站驗收及正常運行,實現24小時實時上傳數據。
來源:貴州省環境保護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