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莞市排污許可證申領東莞排污許可證辦理

    東莞排污許可證辦理東莞排污許可證新辦東莞排污許可證代辦等。從2019年開始東莞市的工廠企業的排污許可證由原來的廣東省排污許可證換成了國家排污許可證了。一般排污名錄里面規定了的行業企業多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的。

     

    東莞排污許可證新辦

    東莞排污許可證新辦

    排污許可證,是指排污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發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排污許可證屬于環境保護許可證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被廣泛使用。排污許可證制度,是指有關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核、頒發、中止、吊銷、監督管理和罰則等方面規定的總稱。

    1、對于長期認真遵守環保法律法規,治理設施完善,各項污染物排放能夠穩定達標,近年來沒有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眾舉報的企業,年審時換領正式排污許可證。

    2、對排污單位的污水、廢氣不能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或總量指標)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間發給臨時排污許可證。

    3、沒有辦理環保手續的項目、未執行“三同時”的項目、國家嚴禁建設和明令取締的項目一律不予辦理排污許可證。

    4、國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項目,按期限要求辦理。

    東莞排污許可證的變更續期年審

    1、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變化,或改變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時,必須在變更前15日內向環境保護局申請更改許可證內容。

    2、排污單位因破產、關停等終止排放污染物,必須在7日內交回排污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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