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內容一
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內容
一、地下水環境污染狀況
(一)地下水資源分布和開發利用狀況。
我國地下水資源地域分布不均。據調查,全國地下水資源量多年平均為8218億立方米,其中,北方地區(占全國總面積的64%)地下水資源量2458億立方米,約占全國地下水資源量的30%;南方地區(占全國總面積的36%)地下水資源量5760億立方米,約占全國地下水資源量的70%。總體上,全國地下水資源量由東南向西北逐漸降低。
近幾十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量呈迅速增長態勢,由20世紀70年代的570億立方米/年,增長到80年代的750億立方米/年,到2009年地下水開采總量已達1098億立方米,占全國總供水量的18%,三十年間增長了近一倍。北方地區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業用水和33%的農業灌溉用水來自地下水。全國655個城市中,400多個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約占城市總數的61%。地下水資源的長期過量開采,導致全國部分區域地下水水位持續下降。2009年共監測全國地下水降落漏斗240個,其中淺層地下水降落漏斗115個,深層地下水降落漏斗125個。華北平原東部深層承壓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面積達7萬多平方公里,部分城市地下水水位累計下降達30-50米,局部地區累計水位下降超過100米。部分地區地下水超采嚴重,進一步加大了水資源安全保障的壓力。
(二)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趨勢。
1.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
根據2000-2002年國土資源部“新一輪全國地下水資源評價”成果,全國地下水環境質量“南方優于北方,山區優于平原,深層優于淺層”。按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進行評價,全國地下水資源符合Ⅰ類-Ⅲ類水質標準的占63%,符合Ⅳ類-Ⅴ類水質標準的占37%。南方大部分地區水質較好,符合Ⅰ類-Ⅲ類水質標準的面積占地下水分布面積的90%以上,但部分平原地區的淺層地下水污染嚴重,水質較差。北方地區的丘陵山區及山前平原地區水質較好,中部平原區水質較差,濱海地區水質最差。根據對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淮河流域平原區等地區地下水有機污染調查,主要城市及近郊地區地下水中普遍檢測出有毒微量有機污染指標。2009年,經對北京、遼寧、吉林、上海、江蘇、海南、寧夏和廣東等8個省(區、市)641眼井的水質分析,水質Ⅰ類-Ⅱ類的占總數2.3%,水質Ⅲ類的占23.9%,水質Ⅳ類-Ⅴ類的占73.8%,主要污染指標是總硬度、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鐵和錳等。2009年,全國202個城市的地下水水質以良好-較差為主,深層地下水質量普遍優于淺層地下水,開采程度低的地區優于開采程度高的地區。根據《全國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2006-2020年)》數據,全國近20%的城市集中式地下水水源水質劣于Ⅲ類。部分城市飲用水水源水質超標因子除常規化學指標外,甚至出現了致癌、致畸、致突變污染指標。
2.地下水環境質量變化趨勢。
據近十幾年地下水水質變化情況的不完全統計分析,初步判斷我國地下水污染的趨勢為:由點狀、條帶狀向面上擴散,由淺層向深層滲透,由城市向周邊蔓延。
南方地區地下水環境質量變化趨勢以保持相對穩定為主,地下水污染主要發生在城市及其周邊地區。北方地區地下水環境質量變化趨勢以下降為主,其中,華北地區地下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惡化;西北地區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局部有所惡化,特別是大中城市及其周邊地區、農業開發區地下水污染不斷加重;東北地區地下水環境質量以下降為主,大中城市及其周邊和農業開發區污染有所加重,地下水污染從城市向周圍蔓延。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地下水污染源點多面廣,污染防治難度大。
近年來,我國城市急劇擴張,導致城市污水排放量大幅增加,由于資金投入不足,管網建設相對滯后、維護保養不及時,管網漏損導致污水外滲,部分進入地下水體;雨污分流不徹底,汛期污水隨雨水溢流,造成地下水污染。2009年,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僅為72%,部分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嚴重污染地下水。
部分行業威脅地下水環境安全,2009年全國2億多噸工業固體廢物未得到有效綜合利用或處置,鉻渣和錳渣堆放場滲漏污染地下水事件時有發生;石油化工行業勘探、開采及生產等活動顯著影響地下水水質,加油站滲漏污染地下水問題日益顯現;部分工業企業通過滲井、滲坑和裂隙排放、傾倒工業廢水,造成地下水污染;部分地下水工程設施及活動止水措施不完善,導致地表污水直接污染含水層,以及不同含水層之間交叉污染。
土壤污染總體形勢不容樂觀,土壤中一些污染物易于淋溶,對相關區域地下水環境安全構成威脅。我國單位耕地面積化肥及農藥用量分別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倍和3倍,大量化肥和農藥通過土壤滲透等方式污染地下水;部分地區長期利用污水灌溉,對農田及地下水環境構成危害,農業區地下水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超標和有機污染日益嚴重。
地表水污染對地下水影響日益加重,特別是在黃河、遼河、海河及太湖等地表水污染較嚴重地區,因地表水與地下水相互連通,地下水污染十分嚴重。部分沿海地區地下水超采,破壞了海岸帶含水層中淡水和咸水的平衡,引起了沿海地區地下水的海水入侵。
上述污染嚴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部分地下水飲用水水源甚至檢測出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危害。由于地下水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治理和修復難度大、成本高、周期長,一旦受到污染,所造成的環境與生態破壞往往難以逆轉。當前,我國相當部分地下水污染源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污染途徑尚未根本切斷,部分地區地下水污染程度仍在不斷加重。
2.地下水污染防治基礎薄弱,防治能力亟待加強。
長期以來,我國在重點區域、重點城市地下水動態監測和資源量評估方面取得了較為全面的數據,但尚未系統開展全國范圍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的調查評估,難以完整描述地下水環境質量及污染情況。目前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僅有少部分條款涉及地下水保護與污染防治,缺乏系統完整的地下水保護與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體系,難以明確具體法律責任。地下水環境保護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導致相關基礎數據信息缺乏,科學研究滯后,基礎設施不完善、治理工程不到位,難以滿足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求。地下水環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順,缺乏統一協調高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對策措施,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和預警應急體系不健全,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等技術體系不完善,難以形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合力。上述問題,嚴重制約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開展。(水質檢測)
3.對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認識有待提高。
當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對地下水污染長期性、復雜性、隱蔽性和難恢復性的認識仍不到位。一方面,在石油、天然氣、地熱及地下水等資源開發過程中,“重開發、輕管理”現象普遍存在,環境保護措施不完善,往往造成了含水層污染。另一方面,長期以來我國水環境保護的重點是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沒有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無論是從監管體系建設、法規標準制定還是科研技術開發等方面,相關工作明顯滯后。
二、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保護優先的總體方針,加大對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和監管力度,邊調查邊治理,綜合防治,著力解決地下水污染突出問題,切實保障地下水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健全法規標準,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建成以防為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體系,保障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綜合防治。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加強地下水環境監管,制定并實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政策及技術工程措施,節水防污并重,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協同控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開展地下水保護與治理,以預防為主,堅持防治結合,推動全國地下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突出重點,分類指導。以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為重點,綜合分析典型污染場地特點和不同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制定相應的控制對策,切實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平。
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建立地下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評估考核制和責任追究制。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體系,建立健全高效協調的地下水污染監管制度,依法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