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擬制定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司長熊躍輝表示,我國沿海、沿江及港口城市將是此項減排效益的主要受益方,對于改善這些地方和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熊躍輝介紹,我國是一個內河航運資源比較豐富的國家,截至2013年底,我國擁有水上運輸船舶17.26萬艘,凈載重量2.44億噸。全球十大港口,我國占據八席,吞吐量約占全球四分之一。船舶運輸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
環保部測算,2013年全國船舶二氧化硫排放量約占全國排放總量的8.4%,氮氧化物排放量占11.3%。受船舶污染影響最大的是港口城市,其次是江河沿岸城市。專業 環境檢測
上海市環保部門2012年的研究結果顯示,船舶排放產生的SO2、NOx和PM2.5分別占到上海市排放總量的12.4%、11.6%以及5.6%。在香港,2012年的數據顯示,船舶廢氣排放是全市PM10、NOx和SO2的最大排放源,其中前兩者占到約30%,SO2則達到50%。
“船舶燃用高含硫量劣質燃油是造成污染排放的最大影響因素。”熊躍輝介紹,目前,我國船用燃料消耗中有60-65%為船用燃料油,少量用輕柴油(普通柴油)。
根據《船用燃料油》(GB/T17411-2012)標準,目前我國的船用燃料油硫含量在1~3.5%(10000~35000ppm),是國四柴油(含硫量50ppm)的200~700倍。使用高硫油的船舶如同燒著劣質煤、沒有尾氣處理裝置的“移動火電廠”。
熊躍輝介紹,為了控制船舶的SO2和PM排放,新標準中對船舶使用燃料作出了規定:內河船和江海直達船,應使用符合GB252標準的普通柴油;標準適用范圍內的所有船舶,不允許使用船用殘渣油;沿海船舶可以使用硫含量不超過1000ppm的船用餾分油。船用燃料的規定,不僅適用于新生產的船舶,同時也適用于正在使用的所有船舶。
《船機標準》規定,新標準適用于具有中國船籍在我國水域航行或作業的船舶(如內河船、沿海船、江海直達船、海峽渡船和各類漁船)裝用的額定凈功率大于37kW的船用發動機。額定凈功率不超過37kW的小型船舶的發動機執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GB20891)。標準規定了上述船用發動機(包括主機和輔機)的型式核準、生產一致性檢查和排放耐久性要求,也規定了船舶和船機實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適用于船機的銷售、進口和投入使用環節以及船舶的銷售、進口和登記環節。
新標準控制范圍不包括遠洋船舶。遠洋運輸船舶執行MARPOL公約的規定。另外,該標準不包括游艇等裝用的汽油機,環保部將適時制訂船用汽油機的排放標準。
熊躍輝介紹,新標準是我國首次發布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國家標準。標準將分為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相當于汽車發動機和非道路發動機的第二階段排放控制水平,與我國船機排放現狀相比,PM排放將削減70%左右,NOx排放將削減20%以上;第二階段相當于車機和非道路排放的第三階段控制水平,PM和NOx將在第一階段基礎上,分別進一步降低40%和20%。和發達國家相比,第一階段和目前歐洲實施的標準相當,第二階段和美國第三階段實施的標準相當。標準還規定了排放耐久性要求。一般船舶(娛樂船舶除外)均應在10000小時或10年(以先到者為準)內排放滿足標準要求。
熊躍輝介紹,對船舶污染排放進行控制是國際上通行做法。如為了減少遠洋船舶的排放影響,國際公約規定各國政府可以向IMO申請設立排放控制區(ECA)。在ECA,遠洋船舶的污染控制要求嚴于國際公約,進入該區域的遠洋船舶需要切換至低硫燃油和具備符合要求的后處理設施。對于國內航行船舶(包括了內河船、沿海船、江海直達船、海峽[渡]船和各類漁船等),由各國自行立法監督管理。歐美均對國內船舶規定了嚴于國際公約的排放標準。我國尚未出臺船舶的大氣排放標準。
標準實施將帶來怎樣的環境效益?熊躍輝介紹,新標準生效實施后,船機的排氣污染物排放水平進一步降低。按照近年增長趨勢,每年新增船機1000萬kW壽命期為25年計算。實施第一階段標準3年,所制造投入使用的這些船機,其船舶在全壽命期內將減排NOx約140萬噸,PM將近40萬噸;若實施第二階段標準3年,裝用這些船機的船舶在其壽命期內將進一步減排NOx約115萬噸,PM將近6萬噸。
另外,標準中對于船用燃油使用的規定,將會獲得最顯著的環境效益。經估算,僅全國運輸船舶(不包括漁船),通過提高燃油品質,將使SO2排放每年削減約95萬噸,PM排放每年削減約11萬噸。
本文來源:互聯網
備注:東莞環保檢測服務公司可以承接廢水檢測、廢氣檢測、海水檢測服務,歡迎咨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