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新環保法規下的企業環境管理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被認為是一部“不環保,罰破產”和“不達標,別生產”的最嚴環保法。這部被專家稱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歷時20個月,經歷4次審議,打破了“三審通過”的立法常規。新環保法從政府、企業、公民方面入手,不僅加強了政府在環境監管方面的責任及企業環境污染的懲罰力度,還新增公民參與環境保護的權利,強調了增強公民環保意識,完善了三者之間的構架。

    新環保的修改要點

    (1) 強化了政府責任,還強化了法律責任追究制度,規定行政機關有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主要負責人要引咎辭職。

    (2)完善了環境保護的管理制度,重在源頭管理和過程管理。

    (3)重視行為監管,強化法律責任。

    (4)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保障公民對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規定了環境信息的公開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參與制度和訴訟制度。

    新環保下企業的應對分析

    面對新挑戰,作為企業,應當對照《環境保護法》中規定的企業法定責任,主動遵守和適應法律,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強化自身的環境管理。

    (1)要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建議企業組織各級管理者對新《環保法》的精神進行專門培訓,提高其環保意識和做好環保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將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的理念貫穿于企業發展規劃計劃、項目建設、生產與經營的每一個環節中,算好環境經濟這筆賬。

    (2)要深入推行清潔生產,提高本質環保水平。單純地依靠末端治理很難解決企業現在面臨和即將面臨的環保問題,必須通過推行清潔生產,將污染物排放納入企業的生產管理過程中,由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環保問題,通過源頭削減和過程控制,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

    (3)要優化環保設施的運行管理,最大限度發揮環保設施的功用。目前部分企業環保設施的運維管理相對比較粗放,未發揮最大功效。建議研究環保設施優化運行技術,提高現有環保設施完好率、有效率。使企業環保技術、裝備水平提升一個層次。

    (4)推行環境會計理念,將環境成本納入生產經營成本。在傳統成本核算基礎上,將環境成本納入到決策考慮范圍,摒棄末端控制的傳統低效模式,通過成本管理行為的實施來提高環境效益,最終達到企業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最佳結合。可以借助產品生命周期設計、選擇環境材料等途徑促進環境成本管理。

    SGS為企業提供的解決方案

    為了幫助企業更好的了解新環保法的相關內容,規避違法帶來的高風險,SGS可以為企業提供兩方面的服務:

    (1)新環保法的解讀培訓

    通過對新環保和相關配套法的解讀,使企業真正了解與之相關的法規條款的具體要求,以及屬于違規活動的范疇,從而在日常的環保管理工作中,能夠依法辦事,避免違法活動給公司及個人帶來不利影響。

    (2)企業環境合規性評價

    SGS可以為企業提供現場的環保合規性評價,依據環保法律法規,對企業的項目立項——設計——施工——試運行——正式運行——日常管理——項目關閉全過程進行合規性評價,識別出不符合法規要求的活動,并提出改善建議,幫助企業完善環保管理工作,真正依法行事。

    來源:S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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